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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條件:

年齡60歲或以上人士,有自顧能力或因體弱/疾病而需要日常照顧
無傳染病或精神問題,經醫生體格檢驗合格
無不良嗜好
身心狀況適宜過群體生活

手續:

可透過下列方法申請
服務使用者本人
教會,地區團體,社區人仕轉介
社會福利機構轉介
需填寫申請表,有關文件及身體檢查報告直接提交院長

退院手續:

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以一個月院費代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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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港澳區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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